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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劇演員洪曉玲涉恐嚇取財 帶黑衣人討債逼簽本票 北院判刑8月
(台北 2025/12/8)
本土劇演員洪曉玲因4年前投資導演劉蓮笙新片拍攝未果,懷疑遭詐欺,竟找來黑衣人至劉蓮笙姊姊住處討債,強逼對方簽下100萬元本票,並以通訊軟體傳送「升天」、「斷你手腳」、「我是黑道的女人」等恐嚇字句。台北地方法院今(8)日依恐嚇取財罪判處洪曉玲8月徒刑,並將扣案的2萬元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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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紀錄片未果 認為遭詐欺動怒討債
調查指出,洪曉玲於2021年間得知劉蓮笙籌拍新片《愛.遺忘》,認為劉在業界具有名氣,遂投入250萬元資金。然而原訂3月開拍的進度因新冠疫情停滯,合作進度毫無下文,洪因此憤而向橋頭地檢署提出詐欺告訴。
檢方後續調查認定,劉蓮笙確實支付拍攝場地、人力等費用,並無詐欺犯意,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 找黑衣人上門 恐嚇訊息曝光
不起訴後,洪曉玲不滿劉蓮笙「消失」,遂領人前往其姊姊家討債,逼迫簽下100萬元本票,更在 LINE 傳出多則恐嚇訊息,包括:
- 「竹聯四海天道海線都在等我消息」
- 「我是黑道的女人」
- 「斷你手腳」
- 「讓你升天」
劉女姊姊受到驚嚇,立即報警處理。
■ 多次傳喚不到遭通緝 到案稱「剛好而已」
台北地檢署多次傳喚洪曉玲未到,一度發布通緝。洪到案後坦承傳訊息及帶人前往,但辯稱是討回積欠款項,訊息只是「剛好說說而已」。
法官審酌後認定恐嚇取財罪證明確,今判洪曉玲8月徒刑,扣案2萬元宣告沒收。
■ 曾有前科紀錄
洪曉玲過去曾因詐欺案(1999)遭判刑確定,2013年又因販毒遭重判11年,2020年假釋出獄,本案為其再度捲入刑事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