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太平區土地遭道路預定地凍結逾30年 地主怒控市府怠惰不作為:徵收要價19億卻40年未處理
台中市太平區富宜路 39 號土地遭劃為道路預定地長達 30 餘年,地主家屬近日跳出控訴都市發展局與建設局「長期怠惰不作為」,不僅未依程序啟動徵收、協議價購,也從未提出必要性評估與預算編列,形同放任人民財產遭長期凍結。地主痛批:「距離道路不到 900 公尺的徵收案要價 19 億,為何我們的案子 40 年卻完全不處理?」
地主指稱,母親名下土地自 1980 年代起被納入道路預定地,至今超過三十年未見任何工程施作。期間市府未徵收、未協議價購、未啟動都市計畫檢討,更未就道路必要性提出評估報告,直接造成土地長期無法利用,嚴重侵害財產權。
地主強調,日前向都市發展局提出協議價購與國家賠償申請,卻遭以「不符規定」、「不處理」、「自行提訴訟」等簡短回覆敷衍,並未依法說明理由,也未提供任何都市計畫評估資料。他批評市府態度消極,與監察院近年多次針對「長期不徵收、不補償」案件的糾正文案完全相同。
依據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地主指出市府已明顯違反:
- 《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應受保障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比例原則、最小侵害原則
- 多起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長期不徵收、不補償,屬違法行政不作為
- 內政部都市計畫規範(明文):道路預定地超過 10 年未施作 → 應啟動協議價購或變更都市計畫程序

地主痛批:「市府 30 年來既不徵收,也不讓使用,卻叫我們自己提告。這完全不是依法行政,而是讓人民用訴訟方式逼政府履行義務。」
地主呼籲市府應立即:
- 正式啟動協議價購程序或都市計畫變更
- 公開相關必要性評估資料與都市計畫檢討報告
- 就長期侵害人民財產權一事提出具體說明與補償方案
地主強調,本案不是個案,而是全台多處老舊都市計畫區共同問題,市府不應再以行政怠惰讓人民承受數十年的財產凍結與生活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