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法庭直播再度碰壁!高院駁回抗告:不得直播、不能再上訴

柯文哲爭取法庭直播「再抗告遭駁回」 高院:公開播送限事後上傳並未違法 端木正部分撤銷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針對北院不准直播審理庭訊一事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駁回,確立本案不得進行「同步直播」,庭審影像仍須於宣判後五日內上傳公開,且裁定不得再抗告。至於會計師端木正聲請不公開播送的部分,高院認為其所涉罪名屬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該部分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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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日前裁定,本案庭審可全程錄影,但仍須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定,於宣判後五日內再公開於網路,而未同意柯文哲所要求的「即時直播」。柯文哲與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均不服,主張公開播送本應涵蓋「同步」方式,北院的事後播出規定已限縮人民知情權、並違反母法授權意旨,因此提起抗告。

會計師端木正則主張,其涉及最重本刑三年以下罪名,依法屬法院組織法明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並要求不公開其影像或須變像、變音處理。

高院審酌後認為,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係司法院依授權制定之行政命令,內容屬於細節性規範,並未逾越母法範圍,實施事後播送亦與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確保程序公開透明的立法目的相符。北院裁定准予錄影並於事後公開並無不當,因此柯文哲與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但針對端木正部分,高院指出,端涉嫌罪名確屬不得公開播送之範圍,原審未依此限制裁量,端木正抗告部分有理由,因此將北院相關裁定撤銷。

本案裁定後,柯文哲與沈慶京不得再抗告,案件後續依北院規定執行事後公開播送,端木正影像部分則需另行處理或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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