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不攏就滅門? 逆子傳訊恐嚇母親 法院重判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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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近日發生一起令人錯愕又心寒的家庭糾紛案件。1名48歲劉姓男子,因計程車車資問題,竟以極端言語恐嚇自己的母親,揚言若拿不到2800元,就要「殺光全家再輕生」,讓母親心生恐懼,最終選擇報警處理。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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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今年2月8日,劉男因隔日欲自彰化搭乘計程車返回台中北屯住處,事前透過通訊軟體向母親要求準備2800元車資,並聲稱該筆費用是「計程車司機要求的精神賠償」。劉男甚至提出荒謬替代方案,表示若母親不給錢,就必須「掃地1600小時」,隨後語氣急轉直下,傳送訊息威脅「不給我就殺了全家,然後輕生,你不信試試看」。

劉母面對兒子激烈且偏執的言語,雖心生恐懼,仍依平日相處模式僅給予700元作為生活費。但她憂心兒子情緒失控,可能真的對家人造成傷害,最終選擇向警方報案,希望透過司法介入避免憾事發生。

庭審中,劉男辯稱當時因精神疾病發作並飲酒,導致思緒混亂,才會傳送出激烈訊息,並強調只是向母親借款周轉,並非真心恐嚇。然而法院未採信其說法,法官指出,從對話內容可見劉男意識清楚,能具體表達金額與威脅內容,難認其辨識或控制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且其行為已對母親造成實質心理恐懼,依法認定構成恐嚇取財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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