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起職場霸凌入法!勞動部明訂7大不當行為 勞工可依法自保
勞動部正式將「職場霸凌」納入相關法規,並明確列出七大禁止行為,新制將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未來,雇主或主管若有相關行為,將不再只是管理問題,而可能涉及違法,勞工也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可循。

勞動部指出,所謂職場霸凌,係指在工作環境中,透過權力不對等或不當行為,對勞工造成身心壓力、名譽受損或職涯不利影響。此次入法,目的在於建立更安全、尊嚴的工作環境。
依規定,以下七種行為皆屬職場霸凌範疇,不得發生:
一、小錯放大、吹毛求疵,刻意扭曲或誇大勞工過失。
二、刻意孤立員工,煽動同事不合作、排除於重要工作之外。
三、公開羞辱,包含當眾辱罵、威脅、嘲諷,導致名譽受損。
四、持續否定工作表現,貶低價值、打壓專業能力。
五、不合理阻止請假或訓練進修,刻意影響績效表現。
六、給予過量或過少工作,包括不合理加壓或長期冷凍。
七、設定明顯不可能達成的目標,或反覆更換任務使人崩潰。
勞動部提醒,制度上路後,勞工若遭遇疑似職場霸凌情形,應理性蒐證、保留相關對話或紀錄,以合法方式保障自身權益,並避免在缺乏證據下衝動離職。必要時,也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主張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勞動部強調,職場不該是忍耐與壓迫的場所,新制上路後,期望透過明確規範,讓勞工不再孤立無援,也促使企業建立更健全的管理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