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一起看屋糾紛演變成奪命血案,歷經三審正式定讞。嘉義呂姓房仲於2023年10月間,帶客戶前往嘉義縣水上鄉參觀欲承租的倉庫,雙方因言語不合爆發衝突,進而演變成多人混戰。過程中,呂男持刀刺傷黃姓男子,造成黃男送醫後不治。案件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判處呂男傷害致死罪有期徒刑10年6月,二審維持原判,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於1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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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案發當天傍晚6時30分左右,白姓男子、黃姓男子等4人先透過電話聯繫呂男,表示有意承租倉庫,雙方隨後相約前往嘉義縣水上鄉一處倉庫查看。未料抵達後不久,4人即以呂男電話中態度不佳為由,對其動手毆打,其中一人甚至拿出手機錄影。
呂男遭毆後開始反擊,隨行的呂父見狀也下車,手持木棍加入戰局。雙方隨即陷入激烈混戰,防狼噴霧、高爾夫球桿等物品相繼被拿來攻擊對方。其後,黃姓男子抽出預藏的折疊短刀揮舞,局勢急遽升高。
判決認定,呂男擔心父親遭攻擊,遂抽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反擊,先刺入黃男背部。混亂之際,白男跳上汽車駕駛座,企圖開車衝撞呂氏父子,呂父因此遭車輛輾壓腿部。呂男見父親受傷,再度持刀刺入黃男背部,另也刺傷白男腹部,白男等人隨後駕車逃離現場。
事後,所有涉案人員皆自行前往醫院治療,其中黃男因背部兩處穿刺傷,經搶救仍宣告不治;白男腹部中刀,幸經急救後撿回一命。呂男與其父亦分別受到骨折及多處鈍挫傷。
案件經檢方偵辦後,依傷害致死罪及傷害罪對呂男提起公訴。一審嘉義地方法院國民法官認定,呂男雖主張正當防衛,但行為已逾必要程度,構成防衛過當,判處傷害致死罪10年6月、傷害罪2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維持傷害致死部分刑度,傷害罪因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改判1年10月。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續將由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