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指出,吳男與女子小花(化名)原為朋友關係,小花因病需裝設導尿管,出院後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吳男主動表達願意照顧,並於2024年12月17日搬入女方住處同住。
然而,小花原本期待的是協助與關懷,卻成為惡夢開端。判決指出,吳男於12月17日晚間即對女方實施侵犯行為,並於18日、25日、26日等日期,至少4度對小花強制性交,過程中包含逼迫親吻、襲胸、脫去衣物及猥褻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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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小花再度住院治療,出院返家後,吳男仍以照顧為由,搬入女方租屋處,卻再次假借照顧名義,3度對小花實施強制性交。最終,小花身心難以承受,選擇報警揭發。
吳男案發後一度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法官認為,吳男利用被害人病弱、信任與共睡一床的機會,未能克制私慾,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與尊嚴。不過,考量其犯後認罪,並於偵查期間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完成賠償,顯示有彌補之意,遂裁定給予緩刑機會,但須接受保護管束,以防再犯。
台南市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照護變性侵案件。吳姓男子原本以照顧出院女性友人為由,搬入女方住處同住,未料竟趁女方因病需裝設導尿管、行動不便及同床休息之際,多次對其施以強制性交與猥褻行為。女方不堪長期受辱,最終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強制猥褻罪共7罪判刑,考量吳男認罪並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完成賠償,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女子小花(化名)原為朋友關係,小花因病需裝設導尿管,出院後生活起居需仰賴他人協助。吳男主動表達願意照顧,並於2024年12月17日搬入女方住處同住。
然而,小花原本期待的是協助與關懷,卻成為惡夢開端。判決指出,吳男於12月17日晚間即對女方實施侵犯行為,並於18日、25日、26日等日期,至少4度對小花強制性交,過程中包含逼迫親吻、襲胸、脫去衣物及猥褻等行為。
其後,小花再度住院治療,出院返家後,吳男仍以照顧為由,搬入女方租屋處,卻再次假借照顧名義,3度對小花實施強制性交。最終,小花身心難以承受,選擇報警揭發。
吳男案發後一度否認犯行,後改口坦承。法官認為,吳男利用被害人病弱、信任與共睡一床的機會,未能克制私慾,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與尊嚴。不過,考量其犯後認罪,並於偵查期間與被害人達成調解、完成賠償,顯示有彌補之意,遂裁定給予緩刑機會,但須接受保護管束,以防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