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一名男子阿瀚(化名)因協助7名女子從事性交易,被法院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共7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由於他過去已有2次涉及妨害風化案件的前科,檢方認定其屬於累犯,不同意讓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案件須入監執行。
案件送交執行後,檢方指出,阿瀚曾於2017年、2019年兩度涉犯妨害風化案件,其中一次實際入監服刑、另一次則獲准易科罰金,如今再度犯下同類型犯罪,顯示其未能記取教訓,若再准予易刑,恐難發揮矯正效果,因此否准其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申請。

阿瀚對此不服,向法院聲明異議,主張檢方裁量有瑕疵,並打出「親情牌」表示,妻子已因另案入監服刑,若他也必須入監,家中將無人照顧,希望法院能給予不入監執行的機會。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阿瀚先前已有2次因圖利容留性交罪遭法院判刑的紀錄,此次再犯,且涉及容留多達7名女子進行性交易,情節重大,足見其法治觀念極為淡薄。
法官指出,檢方在作成否准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的處分前,已依法給予阿瀚陳述意見及提出個人特殊事由的機會,整體執行指揮程序並無違法或不當之處,也未逾越法律授權範圍。
至於阿瀚所主張的家庭困境,法官坦言雖令人同情,但與法律賦予檢察官裁量是否准許易刑的判斷標準無關,難以作為免除入監執行的理由。最終法院認定其聲明異議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依法提出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