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竹竿掀起53萬官司】不滿愛車遭砸控鄰居「全家合謀恐嚇」 法院勘驗監視器打臉:只是自己掉下來
彰化縣一名男子因愛車遭一根竹竿砸中,竟認定是鄰居一家6口「全家合謀」故意丟擲,目的是恐嚇、威脅其人身安全,憤而提告求償修車費3萬元,外加高達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官司總求償金額達53萬元。案件經法院審理後,認定並非故意拋擲,而是竹竿自行掉落,精神慰撫金請求全數駁回,僅判賠實際修車費用6831元。

依據判決書指出,這起鄰里糾紛,源自雙方長年因停車問題累積的摩擦與嫌隙。2023年1月底,一根屬於鄰居黃姓住戶家的竹竿,從屋內高處掉落,砸中男子停放在門前的轎車,造成車輛刮傷。
男子事後怒不可遏,認為事件絕非單純意外。他主張,鄰居一家6口因停車糾紛對他心生不滿,早已懷恨在心,才會「合謀」故意丟擲竹竿,行為帶有明確恐嚇與威脅意味,導致他長期處於恐懼之中,因此依法向鄰居全家連帶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並要求賠償車輛修復費用3萬元。

對此,鄰居一家人嚴正否認,強調整起事件純屬意外,竹竿是「自己掉下來的」,並非任何人刻意拋擲。鄰居也指出,男子提告內容中,連事發日期都提前10天,且未註明車牌號碼,與實際狀況多有出入,質疑指控內容可信度。
法院為釐清真相,勘驗事發當時的監視器畫面,完整還原竹竿掉落過程。畫面顯示,竹竿先是平行掉落至車輛遮雨棚上,經過緩衝後再垂直落地,隨後因反彈才敲擊到車輛左前側,整個過程皆非「從高處蓄力拋擲」,也未見任何人站在高處丟擲物品。
法官認為,原告指控鄰居「全家合謀毀損、恐嚇」,僅屬個人推測,完全未提出具體證據,主張顯然不足採信,依法駁回高達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請求。
不過,法院也指出,鄰居作為竹竿的日常使用與管理者,未能妥善固定,導致竹竿掉落損壞他人車輛,確實存在過失責任,仍須就車輛實際損害負賠償責任。經核算後,判決鄰居須賠償刮痕修復費用6831元,其餘請求一概駁回,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一根竹竿,從鄰里糾紛一路延燒成「全家合謀恐嚇」的高額求償官司,最終在監視器畫面前現出原形,也再次凸顯情緒指控與法律認定之間的巨大落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