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子佼涉下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 二審判緩刑遭質疑 高檢署提起上訴
藝人 黃子佼 涉嫌在網路論壇「創意私房」付費下載大量未成年少女性影像,一審遭判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二審則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1年6月徒刑,並宣告緩刑4年。對此,台灣高等檢察署 認為判決量刑失衡、適用法則不當,今(24)日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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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指出,黃子佼長期下載、持有未成年性影像,行為對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造成重大侵害,僅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即給予緩刑,難以符合罪責相當原則,認定原判決有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情形,因此提起上訴,並直指二審判決存在「量刑失衡」問題。
檢方調查指出,黃子佼自2014年2月12日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付費下載至少48部未成年少女性影像,扣除重複被害人後,共計47人受害,犯案時間長達8年。相關檔案標題多顯示「制服」、「運動會」、「高中」、「國中」等字樣,最年幼的被害人僅約10至11歲。
本案一審由 台北地方法院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黃子佼8個月徒刑。檢方上訴後,二審期間併案追加《個人資料保護法》罪嫌,台灣高等法院 並積極安排被告與被害人進行和解,最終改依《個資法》判處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須完成18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與3場法治教育課程。
二審判決出爐後,引發社會高度爭議,不少網友質疑僅判處緩刑「難以反映犯罪嚴重性」,也對司法對兒少性剝削案件的處理表達不滿。高檢署此次提起上訴,外界普遍持正面看法,認為有助於釐清法律適用與量刑標準。
高檢署強調,對於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之犯罪,檢方將持續嚴正執法,確保司法判決能充分反映犯罪行為對被害人及社會造成的實質傷害,以維護兒少權益與社會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