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借愛反成空】新竹縣一名建設公司陳姓董事長,透過婚友社結識一名任職於竹科的黃姓女工程師,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陳男為表誠意,不僅慷慨出借1,000萬元且不收利息,甚至要求對方辭去高薪工作、專心照顧自己。未料,黃女在拿到款項後不久即提出分手,並刪除LINE好友名單,讓陳男心寒不已,憤而提告要求對方先返還50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認定此屬情感糾葛風險,最終判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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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主張,黃女因家中有資金需求向他借款1,000萬元,他體恤對方處境,同意無息借款;然而今年4月間,黃女取得款項後,卻以生活另有安排、更換手機、搬家等理由,全面切斷聯繫,行為明顯反常,讓他合理懷疑對方根本沒有還款意圖,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先行返還500萬元。
對此,黃女則辯稱,該筆款項性質為贈與而非借貸。她表示,自己身為科技業工程師,年薪數百萬元,並非無還款能力;但因陳男積極追求,並希望她辭職專心照顧自己,她才因此放棄高薪工作,認為這筆錢是基於感情關係的給付。
案件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法官指出,雙方確實曾簽訂借款契約,但黃女在簽約後即表明,若於短期內一次返還1,000萬元,將造成極大經濟壓力;陳男當時也同意,可先返還500萬元,其餘再議。如今陳男提告要求提前返還500萬元,已違背當初借款「週轉且免息」的本意。
法官進一步認為,即便黃女在取得款項後提出分手,這屬於雙方情感關係的發展結果,本就應由陳男在出借鉅款時自行評估與承擔,並非法院可介入的範疇。再者,雙方口頭約定在明年3月前不得行使返還請求權,因此法院認定清償期限尚未屆至,依法駁回陳男之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