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新竹市長 高虹安 復職與停職相關爭議,內政部 今(3)日發布新聞稿澄清,強調並無刻意拖延高虹安復職申請,所有程序均依法辦理;同時也說明,若高虹安助理費案三審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更審,原則上暫無須再停職,但若更審後再判貪污罪有罪,仍須依法停職。

史上最扯理由! 200公斤大麻「被老鼠吃光」! 印度毒販當庭無罪釋放
內政部指出,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內政部即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於同日停止其市長職務。該法條明定,縣市長若涉犯圖利罪以外的貪污治罪條例罪名,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即應停職,且不以犯罪行為是否發生於縣市長任期內為限。
案件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改判高虹安貪污罪部分無罪,並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於去年12月18日依法復職。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停職後若經改判無罪,在任期屆滿前可申請先行復職。新竹市政府於高等法院114年12月16日上午10時宣判後,當日下午約5時即以公文送交復職申請,內政部於隔日(17日)下午2時即發文同意復職,相關時程皆依一般行政程序辦理,並無刻意拖延。
針對外界關切後續司法發展,內政部表示,若三審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為避免在判決未確定前反覆停職、復職,影響地方政務推動,原則上暫無須再次停職;但若二審法院更審後改判貪污罪有罪,仍須依法停職。
此外,內政部也指出,《地方制度法》第79條規定,縣市長如經刑事判決確定,須入監服刑或遭褫奪公權者,內政部將依法解除其職務。內政部強調,未來將持續關注高虹安相關司法案件的審理進度,並依法處理。

「停職一年多按下暫停鍵!」高虹安二審翻盤無罪 今早重返市府上班
二審將出爐!沈政男預言高虹安無罪怒嗆綠營:違不違憲你們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