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枋山「海豚灣」於2022年6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9歲陳姓男子無照駕駛小客車,因嚴重超速,與一名21歲劉姓大型重機男大生發生碰撞,導致劉男傷重不治。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為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並須賠償死者父母共計275萬9651元。
判決指出,事故發生於2022年6月3日凌晨,陳男未取得駕照,亦未替車輛投保強制險,駕駛自小客車沿台1線由北往南行駛,行經屏東縣枋山鄉設有閃黃燈的路口時,不僅未依規定減速,時速更高達109公里,明顯超過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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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劉姓男大生騎乘大型重機由南往北行駛,準備在路口迴轉,雙方發生猛烈撞擊,劉男當場倒地,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事故鑑定報告認定,陳男超速行駛為本案肇事主因。
法院審酌,陳男不僅無照駕駛,過去亦曾因無照肇事遭判刑,卻未記取教訓,再度於重要路口高速行駛,違反注意義務情節重大,最終釀成21歲年輕生命殞落,對被害人家屬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雖劉男亦有迴轉未注意來車的過失,但陳男仍須負主要責任。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原判處陳男有期徒刑1年,經上訴後,二審高雄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
民事求償部分,劉男父母向陳男求償679萬9501元,法院認定陳男肇事責任為7成,並扣除已獲保險理賠200萬元後,判決陳男仍須賠償死者家屬275萬9651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