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 高虹安 涉嫌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案,日前二審由 台灣高等法院 撤銷貪污罪判決,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 6 個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台灣高等檢察署 經研議後,已於昨(5)日正式提起上訴,全案將進入三審程序。

高檢署指出,高虹安確實具有詐領助理費的主觀犯意,且二審判決在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上仍存違誤,判決結果有違背法令之虞,因此依法提起上訴。此外,同案中同樣獲判無罪的前法務主任 陳昱愷,其上訴理由亦符合《速審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2、3 款規定,檢方遂一併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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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檢方再度上訴,高虹安今(6)日回應表示,「尊重檢方的決定」,並強調目前二審已判決貪污無罪,現階段將專注市政工作,「全力拚市政、不受影響」。
此案也牽動年底地方選舉布局。日前國民黨中央宣布對新竹市採取「禮遇現任」策略,原則上不另推派市長候選人,並朝「藍白合」方向評估合作可能;如今高檢署提起三審上訴,為選情再添變數。
據了解,依 中央選舉委員會 規畫,今年底縣市長選舉候選人登記時間為 8 月 31 日至 9 月 4 日。若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高虹安仍可依法參選下屆新竹市長;但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並最終改判貪污罪定讞,高虹安除將喪失市長職務外,也將依法不得參選連任,後續發展備受政壇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