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變血夜!燒烤店遭破門持斧闖入 老闆持刀反擊釀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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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夜燒烤店衝突釀命案 台南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6年刑期

【台南訊】台南市一名鄭姓男子因友人債務問題,與東區某燒烤店老闆周元良在臉書上發生口角,雙方關係惡化。前年除夕夜,鄭男找來胞兄,分持斧頭與球棒登門「討公道」,雙方爆發激烈衝突,周元良持折疊刀反擊,刺中鄭男左胸腹部,鄭送醫後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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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認定周元良構成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案件經周元良及檢察官雙雙上訴,臺南高等法院 今(判決日)作出二審判決,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雙方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鄭姓男子因友人債務與東區燒烤店老闆周元良在臉書起爭執,前年除夕夜找來胞兄持斧頭、球棒登門理論,周持折疊刀反擊刺中鄭胸部,鄭送醫不治。

判決指出

法院調查,周、鄭兩人係認識多年的朋友,因友人間約4萬餘元的債務問題在臉書上互相放話。2024年2月9日除夕晚間,雙方通話相約碰面,鄭男隨後持斧頭前往周經營的燒烤店,砸破門口玻璃後闖入,並揮斧攻擊。周元良在店內與親友、家眷圍爐,面對突如其來的攻擊,取出折疊刀反擊,雙方在狹小空間內發生激烈肢體衝突,鄭男最終因胸腹部遭刺傷,失血過多身亡。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並無重大深仇,亦難認周元良事前有殺人動機,屬於面對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但在奪下鄭男斧頭後,仍選擇持刀刺向其胸腹等致命部位,防衛行為顯然過當,因此以傷害致死罪論處。

二審見解

檢察官上訴主張,周元良事前長期在網路上挑釁,案發時主動備刀,且在奪下斧頭後仍猛刺致命部位,應構成故意殺人罪,原審量刑過輕;周元良則主張,當時遭兩人持凶器闖入攻擊,為保護自己及家眷安全不得已反擊,原判刑度過重。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勘驗現場監視畫面後指出,鄭男先以斧頭破門並持斧揮砍,周元良確屬對「現在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然而,在奪下斧頭且友人持椅協助制止後,周仍可選擇壓制或降低攻擊強度,卻持續刺向胸腹部,已逾必要防衛程度,構成防衛過當,仍須負傷害致死刑責。

合議庭認為,一審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充分審理、評議後所作量刑,已綜合考量犯罪動機、手段、結果及雙方意見,並無違法或顯失妥當之處,因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6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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