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人繼承遺產清理逾9千件 國產署5年為國庫進帳31.7億元
【記者/綜合報導】自然人死亡後,若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恐衍生遭侵占、毀損,甚至債權糾紛等法律問題。為維護公益與國庫利益,法院實務上經常選任國產署或其所屬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國產署今(19)日指出,近5年來清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賸餘遺產收歸國有金額累計達31億7,291萬元。
國產署表示,近5年清理結案970件,平均每年結案194件,收歸國有財產包括土地704筆、房屋54棟。其中,單一最大案於2021年結案,收歸國有財產總值約1.4億元。官員透露,該案被繼承人於民國66年(1977年)死亡,遺留多筆土地,且坐落於台北市信義區及文山區,因土地公告現值高,成為高價值國有遺產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自被繼承人死亡起,歷經長達44年清理程序,最終才完成遺產處理並挹注國庫,凸顯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清理工作的高度複雜性與耗時性。
國產署說明,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時,除自然人外,亦可指定公務機關。實務上,考量公益及國庫期待利益,法院多指定國產署或分署擔任遺產管理人。然而,實際辦理時常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債權債務關係複雜、涉訟案件眾多,以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案件清理期程冗長,並須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及訴訟事務。
國產署指出,無人承認繼承案件,多因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無親屬可繼承,與社會經濟型態轉變、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密切相關。截至2025年12月底,國產署及所屬分署歷年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累計已達9,130件,目前仍有1,707件代管中案件尚待清理。
為加速結案,國產署自2018年起訂定4年清理計畫,於2022年8月底屆期後,持續改採年度清理計畫,以提升處理效率。
國產署最後提醒,依《民法》規定,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遺產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依法歸屬國庫。若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擬承認繼承,務必於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向國產署辦理承認繼承,否則賸餘遺產將依法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