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 黃紹庭 涉嫌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量刑過輕並請求撤銷緩刑。高雄高分院 今(27)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刑度與緩刑處分,但將緩刑附帶條件中須支付國庫的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 高雄市議會 第2至第4屆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掛名、低薪高報等方式,不實向市議會請領助理補助費,累計金額高達1455萬元。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偵查期間,曾於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行動,惟黃紹庭當日清晨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隔日自拍影片澄清後一度失聯,直到9月29日下午返台。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年11月底偵查終結,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高雄地院隨後裁定黃紹庭以150萬元交保。
2025年6月底,高雄地院一審審結宣判,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宣告緩刑5年,須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支付國庫150萬元。其妻李淑慧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4年,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並支付國庫40萬元。

檢方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輕,去年12月23日於高雄高分院辯論庭中,請求撤銷緩刑並加重刑責;黃紹庭則於庭上再度坦承犯行,請求維持原判。
高雄高分院今認定,一審量刑、緩刑及褫奪公權處分尚屬妥適,黃紹庭刑度與緩刑均予維持,僅調整緩刑附帶條件,將支付國庫金額提高為200萬元;其妻李淑慧上訴亦遭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