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1455萬仍緩刑!二審加碼200萬公庫金 國民黨高雄議員黃紹庭只回6字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補助費1455萬元,高雄高分院今(27)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緩刑判決,但將支付公庫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並加重為須接受7堂法治教育。對此,黃紹庭僅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 黃紹庭 涉嫌詐領助理費1455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主張量刑過輕並請求撤銷緩刑。高雄高分院 今(27)日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刑度與緩刑處分,但將緩刑附帶條件中須支付國庫的金額,由150萬元提高至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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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紹庭自2014年12月25日起,擔任 高雄市議會 第2至第4屆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掛名、低薪高報等方式,不實向市議會請領助理補助費,累計金額高達1455萬元。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涉詐領助理費1455萬 藍營高市議員黃紹庭二審仍判2年緩刑5年 圖:擷取自臉書 / 杏仁哥

檢方偵查期間,曾於2024年9月26日發動搜索行動,惟黃紹庭當日清晨搭機前往中國廈門,隔日自拍影片澄清後一度失聯,直到9月29日下午返台。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同年11月底偵查終結,起訴黃紹庭夫妻及12名助理,高雄地院隨後裁定黃紹庭以150萬元交保。

2025年6月底,高雄地院一審審結宣判,審酌黃紹庭坦承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宣告緩刑5年,須完成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支付國庫150萬元。其妻李淑慧則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宣告緩刑4年,須接受5場法治教育並支付國庫40萬元。

黃紹庭詐領助理費案 二審判2年褫奪公權3年 支付國庫改200萬

檢方認為一審判決量刑過輕,去年12月23日於高雄高分院辯論庭中,請求撤銷緩刑並加重刑責;黃紹庭則於庭上再度坦承犯行,請求維持原判。

高雄高分院今認定,一審量刑、緩刑及褫奪公權處分尚屬妥適,黃紹庭刑度與緩刑均予維持,僅調整緩刑附帶條件,將支付國庫金額提高為200萬元;其妻李淑慧上訴亦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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