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邱軍酒駕奪命案進入國民法官審理程序。
邱軍於113年12月27日凌晨,在基隆市信一路涉嫌酒後駕車,行經路段時撞上在路邊抽菸聊天的李姓、陳姓計程車司機,造成1死1傷。事故發生前,邱軍在基隆某餐酒館與友人聚餐,席間飲用大量生啤酒與小米酒,隨後駕車載友人返家途中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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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檢署偵查終結後,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罪及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嫌,依刑事訴訟法與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檢方認為,本案情節重大,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高度關注議題,依法交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
邱軍律師曾聲請不適用國民參與審判,主張邱軍為公眾人物,外界輿論壓力恐影響國民法官心證,難以排除未審先判疑慮。然而基隆地院審酌案件公共利益性質、社會關注度、國民法官負擔及當事人訴訟權益後,認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之適當情形,駁回聲請。
25日上午開庭,邱軍現身法庭外受訪表示,他尊重法院決定,希望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也願意為自己的錯誤承擔一切責任。對於是否與家屬達成和解,他坦言目前仍在努力中。
面對支持他的粉絲,邱軍低頭表示,自己做了很多對不起愛他的人與粉絲的事情,並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這起案件不僅牽動酒駕零容忍的社會共識,也考驗國民法官制度在重大公眾人物案件中的審判獨立性。最終判決結果,將再次為酒駕致死案件立下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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