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這起校車拒載官司結果出爐,一名母親控訴兒子因檢舉校車未配置隨車人員,竟遭業者拒載報復,害孩子出現夢遊、發抖、做惡夢等狀況,自己也因此罹患憂鬱症,母子向遊覽車公司求償55萬餘元。不過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業者拒載原因不是報復,而是男童多次在車上不繫安全帶、任意走動喧嘩,已影響行車安全;加上隨車人員配置責任依法屬學校端,最終駁回母子請求,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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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爭議源自一名台南母親不滿兒子遭校車公司拒載。她主張,兒子長期搭乘某遊覽客運承攬的校車,但她發現車上沒有依規定配置隨車人員,向外反映後,業者先在2025年1月以兒子吵鬧為由停載1週,接著又在同年3月通知永久拒載。母親認為這根本不是管理,而是惡意報復,導致兒子身心受創,自己也罹患憂鬱症,因此提出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共約55萬元的損害賠償。
但業者在法院裡完全不認這一套,反而拿出LINE對話紀錄與側錄影片反擊,指這名男童長期在車上不繫安全帶、行駛途中任意走動、大聲喧嘩,甚至干擾司機駕駛注意力。業者還主張,自己不是沒提醒,早就多次向家長反映,連男童母親都曾回覆會嚴加管教;而且拒載決定是在2月底就已做出,家長則是在3月初才向教育部檢舉,時間點前後根本對不上,難認有報復因果。
整起案件最關鍵的,不只是誰先檢舉、誰先拒載,而是法律責任到底落在哪裡。依教育部現行《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載運國小學生的第一類學生交通車,每車至少要配置1名隨車人員;同一辦法也明定,公私立學校等單位應妥善規劃路線、造具乘車學生名冊,並督導乘坐者遵守安全規定。法院因此認為,隨車人員配置的法定責任主體在學校端,而不是受託承攬的遊覽車公司,母親把這筆責任直接扣到業者頭上,法律上站不住腳。
法院另外也沒有接受母子提出的精神損害連結。根據判決理由的媒體報導,法官認為男童本身患有過動症,夢遊、睡眠障礙等症狀難直接認定就是因拒載造成;至於母親提出的憂鬱症診斷,也僅記載為疑似憂鬱症,且就醫次數有限,難認與校車拒載之間存在足夠的相當因果關係。最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業者是基於維護全車學童安全才拒載,行為不具違法性,因此駁回母子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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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起點:台南一名母親認為兒子因檢舉校車未配置隨車人員,遭遊覽車公司停載並永久拒載。
母子主張:母親稱兒子因此出現夢遊、發抖、惡夢等狀況,自己也罹患憂鬱症,向業者求償約55萬元。
業者反擊:公司提出對話與影片,指男童多次不繫安全帶、車上亂跑喧嘩,已影響司機與全車安全。
責任認定:法院認為國小學生交通車雖須配置隨車人員,但法定責任主體是學校等單位,不是承攬校車公司。
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定拒載屬維護安全的正當行為,駁回母子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