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1歲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再掀震撼,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法院認定,明明在3次訪視中早已看見孩子額頭大片瘀青、明顯消瘦、掉牙3、4顆、表情空洞等重大警訊,卻仍盲目相信保母說詞,沒有通報、沒有積極介入,最後錯失救命黃金時機。台北地院4月16日依過失致死罪判她2年徒刑、偽造文書部分無罪;法院更直指,她不是單純看漏,而是身為最有機會拼湊受虐真相、救出孩子的關鍵角色,卻一路消極不作為,才讓悲劇一路滾到無法挽回。全案仍可上訴。

影/付錢就能當老大! 新竹住戶抱孩對外送員狂施壓 門口對峙影片全曝光

台北這起剴剴案之所以讓社會炸鍋,不只是因為孩子死得太慘,而是法院這次直接把矛頭指向本該站在最前線的訪視社工。台北地院4月16日上午宣判,認定兒福聯盟收出養社工陳尚潔犯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徒刑,另被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法院在新聞稿中明白寫出,陳尚潔並非只是「判斷失準」,而是在明知剴剴身上已出現多重異常後,仍沒有做出足夠且有效的救援作為。
判決指出,剴剴在2023年9月1日至12月24日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期間,遭到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與非人道毆打等凌虐。陳尚潔在3次訪視中,其實已經看到孩子額頭大片瘀青、臉部明顯消瘦、眼神空洞、頭髮稀疏、反覆新舊傷,甚至嚴重掉牙3、4顆,外表與托育前相比「判若兩人」;但她仍選擇相信保母的卸責說法,沒有積極查核,也沒有即時通報,讓孩子在長達3個多月的虐待中持續孤立無援,最後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
這份判決最受關注的核心,是法院認定陳尚潔在本案中具有「保證人地位」。法院理由不是單純因為她有社工身分,而是認為她在個案中掌握剴剴的成長資料、托育歷程與對外聯繫資訊,客觀上具有資訊優勢與實質支配力,家屬、兒盟內部與外部單位都必須仰賴她的回報,才能介入救援;也因此,法院認定她對防止孩子死亡有積極作為義務。法院同時強調,這項認定是依「陳尚潔這個個案」的具體事實做出的判斷,不是把所有基層社工一體視為當然負有刑法上的保證人責任。

法院並列出她的失職樣態,包括沒有要求保母提出合理證明、沒有積極查證前手保母與體檢資料、沒有增加訪視與落實不預約訪視、沒有督促就醫,也沒有依兒少法在24小時內就疑似虐待情況通報主管機關。法院認為,如果她有積極查核、追蹤或通報介入,「當有極大可能」避免死亡結果,因此她的不作為與剴剴之死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至於外界質疑「只判2年是不是太輕」,律師呂秋遠分析,過失致死本來就是最高5年,不是法官故意輕判,而是罪名法定刑上限就在那裡。他也指出,真正引爆爭議的不是刑度本身,而是法院這次把第一線訪視社工放進「保證人地位」的框架中,等於認為一旦發現疑似虐童,就必須立刻有所作為,否則可能成立不作為過失。
呂秋遠也整理了社工界與部分法律學者的反對觀點,包括社工實務上本來就會傾向相信父母或有證照的保母、社工不是每天和個案生活在一起、社工沒有破門搜索等公權力,以及這種認定可能讓往後第一線社工都暴露在刑責風險裡。不過他進一步點出,本案真正麻煩的地方在於,陳尚潔面對那麼多明顯警訊,到底做了哪些具體作為,又有哪些關鍵動作根本沒做;如果她的不作為程度已經低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那法官最後做出有罪判斷,就不只是「把責任丟給社工」這麼簡單。

剴剴,剴剴案,兒虐,虐童,陳尚潔,兒福聯盟,社工,過失致死,台北地院,保證人地位,不作為,劉彩萱,社會安全網,兒少保護,判刑2年,呂秋遠,台北社會新聞
判決出爐:台北地院在2026年4月16日判陳尚潔過失致死2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
關鍵警訊:法院認定她3次訪視已看到瘀青、暴瘦、掉牙與眼神空洞等異常。
最大爭點:這份判決最受矚目的核心,是法院認定她在本案中具有保證人地位。
法院看法:法官強調這不是因為所有社工都當然有責,而是依本案具體事實判斷。
失職內容:法院認為她沒有積極查核、沒有有效追蹤、沒有督促就醫,也沒有即時通報。
因果認定:法院表示若當時有更積極介入或通報,極可能避免剴剴死亡結果。
呂律分析:呂秋遠提醒,2年不是法官隨意輕判,而是過失致死法定刑最高就是5年。
後續效應:這份判決已引發社工責任、制度缺口與第一線人員壓力外溢的巨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