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獲「模範警察」殊榮的台北市警員吳崇雄,2016年捲入警界吸金案,他招攬親友參與投資海外賭場,宣稱保證獲利最高年息40%,還以最高年息60%四處借貸。吳崇雄事後遭懲戒法院判處撤職確定,刑案部分也遭最高法院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2年定讞,須入獄服刑。
吳崇雄從基層警員做起,練就一身辦案功夫,2012年3月間台企銀南京東路分行遭「雨衣大盜」王淵持槍搶走1250萬元,還有1位保全員雙腿中彈受傷,吳崇雄時任轄區松山警分局刑事小隊長,參與過濾13萬個監視畫面檔案,眼尖揪出王淵身影協助緝捕到案,位居「首功」,之後獲頒「警英榮譽勳章」。雖然獲頒警界最高殊榮,但吳崇雄也在這時開始捲入吸金案件,當時松山警分局另名小隊長蔡崇文,因為貸款給吸金慣犯徐正倫的長征公司、銀河紅利公司獲取暴利。蔡男藉此開始吸收下線,宣稱投資澳門某剛開幕賭場的「紅利貴賓會」專案、保證獲利年息18%到40%,因此包含吳崇雄以及時任北市婦幼警察隊偵查佐黃煇庭、中正第二警分局偵查佐潘昇達,都向親友借錢給徐男融資,而徐正倫集團吸金估計超過40億。
全案2016年間遭檢警破獲後,徐男遭捕,另外蔡崇文、吳崇雄等員警也遭偵辦起訴。徐男一審遭判刑17年,4名員警也遭判刑3年6月到4年6月不等的刑期。二審則改重判徐男有期徒刑20年,蔡崇文遭判刑3年,吳崇雄判刑2年,黃、潘皆判刑2年2月。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將部分判刑定讞、部分撤銷發回。其中徐男20年有期徒刑部分定讞,吳、黃、潘三人也均遭判刑定讞,都須發監執行。另外徐男二審宣告沒收10億餘元犯罪所得、蔡男遭判刑3年部分,均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