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中山區一間雪茄酒吧爆出股東性騷女職員案,黃姓股東被控在2024年10月20日凌晨,未經同意親吻女職員嘴巴、伸舌並摟抱腰背,事後否認犯行。台北地院審理後採信女職員與4名證人說法,依性騷擾罪判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更震撼的是,法院查出黃男同一天還曾在店內對女客人強制猥褻,已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法官痛批他毫無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觀念,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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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茄酒吧股東被判刑!同一天涉女客又涉女員工 店內黑幕感全炸開】
台北中山區一間雪茄酒吧,竟爆出股東對女職員性騷擾。
黃姓股東被控未經同意親吻女職員、伸舌,還碰觸對方腰背。
更震撼的是,法院查出他同一天還曾在店內對女客人犯下強制猥褻,前案已判刑確定。

【股東身分成壓力現場】
女職員表示,因黃男是酒吧大股東,她當時有向對方敬酒,站在走道彎腰詢問時,卻遭對方親吻並伸舌,還碰觸腰背,甚至被問到要不要被包養。黃男則否認親吻與伸舌,辯稱可能只是靠近講話,聊天時可能有碰到對方,但沒有犯罪意圖。

【同一天前案讓法官看不下去】
離譜的是,法官調查發現,黃男在性騷女職員前,已曾在同一間店內搭訕女客人,並將對方帶往男廁後強制猥褻,該案已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這次法院採信女職員與4名證人說法,依性騷擾罪判黃男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不是酒後失態是權力邊界問題】
但真正讓外界炸鍋的是,這不只是單一酒吧裡的性騷擾判決,而是職場權勢、顧客安全與夜間娛樂場所管理問題被一次攤開。股東本應重視員工與顧客安全,卻在同一天先後牽出不同被害人,這類事件也讓社會重新檢視,夜店、酒吧、娛樂場所的安全規範,到底能不能真的保護在場女性。

案件地點: 事件發生在台北市中山區一間黃姓男子投資的雪茄酒吧。
被控行為: 黃男被控未經女職員同意親吻、伸舌,並碰觸其腰背。
法院認定: 台北地院採信女職員與4名證人說法,依性騷擾罪判刑4月。
前案紀錄: 法院查出黃男同一天還曾對女客人強制猥褻,該案已判刑10月緩刑2年確定。
判決結果: 本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
爭議核心: 股東身分、職場權勢與酒吧顧客安全,成為外界關注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