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去年3月發生某媒體陳姓主播的兒子、就讀高醫大的陳姓男大生,遭男子吳叡旻酒駕撞亡,一審依酒駕致死等罪判處10年有期徒刑。陳父、吳男都上訴二審,陳父並請求法官將妨害公眾往來罪納入判決裁量,全案今天(28日)宣判,有關妨害公眾往來罪是否納入裁量,合議庭說明,檢察官並未以本罪起訴、也因此沒有相關資料可佐,此部分不予採納,其餘部分認原審判決無違誤,予以駁回。合議庭今天說,原審是國民法庭,已考量吳男犯行是否符合釋字第775號、自首行為有無依刑法57條酌量減刑等,原審判決並無違誤。有關陳父主張的希望將妨害公眾往來罪納入裁量,因一審檢察官並未以此罪名起訴,後續審理也無相關資料可參考,因此不予採納,上訴駁回,仍可上訴。
陳姓男大生就讀高醫大,因實習到台中生活,去年3月8日凌晨外送打工時,行經西屯區黎明路、凱旋路口,遭闖紅燈的吳叡旻惡撞,全身多處重傷,導致18處骨折身亡。一審於去年底宣判,台中地院依酒駕致死罪判刑9年、肇逃致死罪判刑5年,應執行10年。
陳父先前在辯結庭表示,希望吳被重判,甚至是無期徒刑,如果二審可以重判,這個案子不僅是有關於兒子、陳家,對於未來整個社會都有指標性的作用,而且也對未來台灣所有的用路人的安全也多一分保障。
陳父對於原審酒駕致死罪判刑9年認為判太輕,希望此部分判刑12年;原審肇逃致死罪5年部分,希望判刑10年。陳父並主張,吳交通違規是累犯、故意犯,有前科在案,案發當日也有多項違規,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更造成他兒子死亡,請求法官除了酒駕、肇逃,再多加1條罪責,以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罪將吳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