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矯正牙齒「5年回診57次」還沒好 病歷亂寫醫師要賠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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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正妹進行牙齒矯正,牙醫師忽視她嚴重牙周病問題,遭判賠45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蘇姓正妹為了擁有一口亮麗貝齒,砸下重金進行牙齒矯正,沒想到這場美夢竟成了長達5年的噩夢,蘇女在治療期間牙齦反覆「爆漿」長膿包、骨釘還像螺絲鬆脫般掉不停,歐姓主治醫卻始終「淡定」處理。直到蘇女轉診求助,才驚覺自己罹患嚴重牙周病,氣得告上法院,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歐姓醫師有醫療疏失,判處醫師與診所須連帶賠償45萬餘元。判決指出,蘇女自2018年起,滿懷期待前往高雄某知名連鎖牙醫診所,找上歐姓牙醫師進行牙齒矯正,5年來她不僅準時報到、累計回診高達57次,還忍受口腔內長出噁心膿包、矯正骨釘反覆鬆脫的痛苦。

每當蘇女反映不適,醫師卻僅當成一般發炎「敷衍」處理,沒進一步追查原因,蘇女心生疑竇轉診,才被其他醫師告知「牙周病太嚴重了」嚇得她趕緊北上台大醫院求救,光是重建期就得再拖兩年,讓她憤而求償138萬元。

面對指控,歐姓牙醫在庭上大打「太極」,辯稱矯正技術沒問題,膿包跟骨釘會掉,全是因為蘇女「清潔習慣太差」,並非醫療過失。

不過,衛福部醫審會鑑定報告直接打臉,報告指出,雖然矯正動作符合常規,但歐醫在病歷上根本沒記錄膿包、骨質流失等關鍵病況,也沒據實告知病患風險,剝奪了蘇女的「自主決定權」。

一審高雄地院認為,歐姓醫師在病情告知與病歷記載上有明顯缺失,導致病患錯過治療黃金期,造成精神與經濟上的雙重打擊,判他賠償55萬餘元,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支持一審的見解,但改判賠45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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