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夫性侵衝醫院驗傷 私密處驗出「陌生男DNA」結局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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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對夫妻婚後關係生變,丈夫指稱妻子多次無故離家、夜不歸宿,並在共用平板裡發現妻子疑似與多名男子有親密往來,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隔日,妻子前往台北馬偕醫院驗傷,並向檢方控告丈夫於凌晨性侵她。不過,案件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最終對丈夫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15/3166666.htm判決書指出,檢方偵辦期間,委託刑事警察局進行DNA鑑定,結果顯示妻子陰道深部棉棒檢出一種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且與丈夫型別不符。妻子否認曾與丈夫以外的男性發生性行為,並表示不清楚為何會出現該鑑定結果。丈夫則據此主張,妻子在提出性侵告訴前數日內,曾與不詳男性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其基於配偶關係所享有的身分法益,因此提起民事求償50萬元。

一審判夫敗訴 二審認鑑定具專業性

一審台北簡易庭原認為,雖然鑑定發現他人男性DNA,但因前列腺抗原呈陰性,且未發現精子細胞,無法排除其他偶發沾染因素,因此判丈夫敗訴。丈夫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審理後指出,刑事局DNA鑑定方法具專業性,分層萃取法可針對檢體中不同細胞進行分離與分析;妻子陰道深處驗出非丈夫的男性DNA,且未能提出性行為以外的合理說明,法院因而認定丈夫主張並非無據。

法院改判賠5萬元 其餘請求駁回

台北地院認為,妻子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已違反夫妻間忠誠義務,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安定,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法院審酌雙方身分、教育程度、職業、財產所得狀況,以及妻子行為對婚姻造成的影響後,認定丈夫可請求精神慰撫金5萬元,並自2025年2月11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原審駁回全部請求部分遭廢棄,但丈夫超過5萬元的求償仍遭駁回,全案不得上訴。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515/31666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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