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政署5月13日實施修正版取締毒駕標準,駕駛人一旦經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驗呈現陽性,語無倫次,且車子有蛇行情況,一律依現行犯逮捕,免去以往還得傳真請示地檢署是否隨案移送的繁瑣程序,台中警方強勢執法,40個小時內即逮捕7件7人,有效避免毒駕帶來的危害。去年11月起,全國警方即實施「唾液毒品快篩試劑」,一旦駕駛人呈現陽性,即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接著再傳真公文給地檢署,請示是否隨案移送,或是先將案件函送;如今新版修正後,押不押,由第一線員警從「陽性」、「語無倫次、注意力不集中、肌肉顫抖」等症候,逕行依現行犯逮捕並隨案移送。
台中市刑大表示,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可信度佳,已得作為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及準現行犯逮捕之認定理由,期盼透過增訂「預防性羈押」規定,加上行政處分、刑事逮捕與司法羈押三管齊下,建構完整的毒駕防制體系。
警察局表示,自115年迄今已查獲毒駕件數計582件,114年整體查緝量更是113年的4倍,展現「毒駕零容忍」取締決心及成效,透過科學檢測與精準蒐證,結合新法與強力取締雙管齊下,將交通及治安上的不定時炸彈徹底清除,守護市民的生命與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