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水扁被控洗錢案纏訟逾16年 最高院駁回檢方上訴 追訴時效完成免訴確定】
一宗被控涉及1000萬元款項流轉的洗錢案件,歷經逾16年程序攻防後,最後不是判有罪,也不是實體判無罪,而是因追訴權時效完成走向免訴確定。最高法院28日駁回檢方上訴,陳水扁這部分案件依法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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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元指控】檢方起訴指控,陳敏薰為爭取相關職位,曾透過吳淑珍交付面額1000萬元支票,並指陳水扁後續涉以職務影響人事安排。至於這筆款項後續流向是否構成洗錢,正是本案長年爭訟的核心。

【洗錢部分遭訴】檢方另指,相關1000萬元款項後續被提示、轉存,並與其他資金轉為多筆定期存款,因此追訴陳水扁涉犯洗錢罪。這部分指控歷經多年審理,最終並未進入有罪或無罪的實體終局認定。

【時效如何計算】台北地院認為,本案追訴權時效應自被控洗錢行為終了日開始計算,再加計停止審判與追訴期間後,時效已於2022年12月25日完成,因此依法作成免訴判決,案件隨即進入檢方上訴攻防。
【檢方持續抗告】檢方不接受免訴結果,主張相關前案偵審期間也應納入本案時效計算,若完整加計,追訴權並未完成。這場攻防的關鍵,不再只是被控洗錢的內容,而是法院還能不能繼續追究此部分刑事責任。
【二審維持免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前案判決並未實質審理陳水扁本案所涉洗錢罪嫌,因此無法作為停止追訴權時效的依據。高院最終駁回檢方上訴,維持追訴權時效完成、免訴的法律結論。
【最高院一槌定音】檢方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於28日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上訴。至此,陳水扁在陳敏薰買官案中被控洗錢的部分,因追訴權時效完成而免訴確定。
【免訴不是洗白】最容易被混淆的是,免訴確定代表法院因追訴權時效問題,終結這部分刑事程序;它並非就被控洗錢事實作成無罪實體判斷,也不是法院重新認定指控成立。法律結果必須精準看待,不能任意扭曲。
一件牽涉前總統、高額款項與洗錢指控的重大案件,走過逾16年後因時效完成落幕,留下的追問不只是政治攻防。重大案件如何避免長年停滯、司法如何兼顧程序保障與社會期待,都是公信力必須面對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