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孫安佐火焰槍案移審後裁百萬交保 庭上否認多項罪名檢方求押 公共安全界線再掀震撼討論

孫安佐火焰槍案移審士林地院,法院裁定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孫安佐走出法警室時,已不是單純的網路影片爭議,而是被檢方依公共危險、恐嚇公眾及槍砲等罪嫌起訴的刑事案件。士林地院今天訊後,裁定他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整起風暴從5月14日Instagram影片燒起。檢方指控,孫安佐涉嫌在供公眾往來道路使用火焰槍噴火,影片引發外界關注後,檢警展開調查,案件一路延燒到搜索、扣押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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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槍爭點】庭上孫安佐否認7度噴火構成公共危險,說自己只是拍片並順便實驗。他主張自己熟悉火焰特性,選擇空曠地點操作,沒有對準易燃物、建築物,也沒有在人員經過時噴射。

檢方指控火焰槍影片涉及公共危險與恐嚇公眾,孫安佐庭上否認大部分犯罪。

【法院追問應變】法官問得很直接,如果火勢真的延燒怎麼辦?孫安佐回應,他掌握火焰距離與範圍,認為不會延燒;即使真的起火,也能用身上布料立即撲滅。這段說法成為庭訊中最受矚目的安全攻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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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公眾爭議】對於恐嚇公眾罪,孫安佐同樣否認犯罪。他強調影片已加註「安全第一,請勿模仿」等警語,沒有恐嚇公眾意圖。但檢方認為,影片內容與操作地點仍涉及公共安全風險。

孫安佐稱只是拍攝影片與實驗,檢方則認為案件牽涉槍砲重罪風險。

【槍砲重罪攻防】檢方指控他持有霰彈槍、空氣槍及模擬槍各1把。孫安佐僅承認持有模擬槍,否認持有具殺傷力槍枝,並質疑空氣槍鑑定結果,請求重新鑑定,霰彈槍部分則主張缺少槍機、無法擊發。

【檢方態度強硬】檢察官指出,持有具殺傷力槍枝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重罪,且認為孫安佐有反覆涉犯槍砲案件之虞,因此建請法院繼續羈押。這讓案件從影片爭議,升高成司法風險與社會安全討論。

【法院最後裁定】法院審酌後,未採檢方續押建議,裁定孫安佐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於北投戶籍地,並限制出境、出海。孫安佐離開時對媒體表示,自己從未傷害過任何人,也沒有想傷害任何人。

這案子最讓人無法忽視的,不只是火焰槍本身,而是網路流量、個人實驗、公共道路與槍砲管制之間的界線。當一段影片可能引發司法程序,社會真正要追問的是:公共安全能不能只靠當事人自認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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