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籍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利用代理村長制度,侵占事務補助費67萬元。宜蘭地檢署昨(9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張宜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前專員黃清堯。
檢方指村長事務費屬公款,不得挪作私用;案件移審宜蘭地院後,法官認定張宜樺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續押禁見。全案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員山政壇與基層信任持續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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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起訴!代理村長事務費黑箱疑雲,續押禁見震撼地方】
宜蘭員山鄉長張宜樺涉貪案正式起訴。檢方認定他涉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67萬元,昨(9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案件移審後,法院裁定他續押禁見。

【代理制度變成爭議核心】這起案件最讓人震驚的,不是單純帳目爭議,而是代理村長制度疑似被拿來操作事務補助費。原本該用於村務運作的公款,竟被檢方指控流向私人使用。
檢調調查指出,員山鄉中華村前村長於2020年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黃清堯代理村長;後來湖北村前村長李永和因涉幽靈人口案被判當選無效,黃清堯又接續代理湖北村長。

【每月約4萬被交出】據報導,檢方查出黃清堯代理期間,疑被要求將村長事務費扣除基本水電開支後交出,每月約4萬元。這筆錢不是私款,而是依法供村長執行職務使用的補助費。
檢方指出,黃清堯代理期間共交出90餘萬元,其中67萬元疑由張宜樺花用,24萬餘元交給李永和,黃清堯自己也花用約3萬多元。偵查期間,李、黃兩人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鄉長否認仍遭續押】先前羈押庭期間,張宜樺否認案情,表示未收取那些村長補助費;但法院依卷內證據,認定其涉犯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並裁定羈押。
這次起訴後,案件移審宜蘭地方法院,法官仍裁定張宜樺續押禁見。這代表法院目前仍認為有羈押必要,外界也將持續關注後續審理中,相關資金流向與責任分工如何被釐清。

【國民法官將審理】檢方表示,全案因符合國民法官審理範圍,將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這也意味著,這起地方首長涉貪案不只是司法程序,更會被放到更高透明度的公共審判場域。
這起案件真正撕開的是地方治理信任問題。村長事務費本該支撐基層服務,一旦被懷疑挪作私用,受傷的不只是員山鄉政壇,而是民眾對地方制度、預算監督與公職廉潔的基本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