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2月13日下午4時10分,花蓮一名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的陳姓役男,在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進行3000公尺徒手跑步時,跑至營區大門前突然倒地、失去生命徵象。家屬指控營區救護車未配置醫護人員,送醫途中未能立即實施CPR或使用AED,延誤黃金搶救時間。
陳男經國軍花蓮總醫院、門諾與慈濟跨院啟動葉克膜搶回性命,卻因缺氧性腦病變四肢癱瘓、意識障礙,成為極重度身心障礙。父母求償2694萬9877元,但因2024年12月書面請求後未於6個月內起訴,花蓮地院認定2年時效消滅,駁回國賠;軍方否認疏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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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跑3000公尺倒地終身癱瘓!父母求償2694萬卻敗在時效 軍中救護責任仍未實體審判】
一名年輕役男進入軍營接受短短4個月訓練,卻在3000公尺跑步途中倒地失去生命徵象。葉克膜雖救回他的命,留下的卻是四肢癱瘓、意識障礙與終身臥床,父母提出近2700萬元國賠,最終一審全部遭駁回。

【營區門前突然倒下】2022年12月13日下午4時10分,陳姓役男隨部隊進行3000公尺徒手跑步訓練,開跑不到15分鐘,行經營區大門附近時突然昏倒。送抵醫院時已無心跳,搶救現場瞬間變成與死神拔河。
【家屬質疑急救空窗】父母主張,營區救護車當時沒有配置醫護人員,導致送醫途中未能及時實施CPR或使用AED。他們認為,部隊未充分掌握兒子身體狀況,緊急救護安排也存在重大缺口,但這些爭點尚未獲法院實體判斷。
【有設備卻沒有團隊】陳男先被送往國軍花蓮總醫院,院內雖有葉克膜設備,卻沒有可立即操作的專責團隊,只能緊急聯繫門諾醫院人員跨院支援,再連同設備轉送花蓮慈濟醫院搶救,過程分秒都攸關腦部缺氧程度。
【命救回了人生卻停住】陳男歷經長期住院、轉院及復健後雖保住性命,卻出現缺氧性腦病變、意識障礙與四肢癱瘓,必須長期臥床、使用鼻胃管灌食,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並被判定為極重度身心障礙。
【父母求償2694萬】面對兒子終身照護與龐大醫療負擔,父母向陸軍司令部請求2494萬9877元,另各自請求10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2694萬9877元,希望司法釐清訓練管理及緊急救護是否存在過失。
【軍方否認訓練疏失】陸軍方面抗辯,部隊在體能訓練前已依規定掌握役男身體狀況,施訓過程沒有故意或過失;同時主張家屬遲至2025年9月11日才提起訴訟,早已超過國家賠償請求權的2年時效。
【關鍵6個月錯過】家屬曾在2024年12月4日提出書面國賠請求,原本可產生時效中斷效果;但依《民法》第130條,若請求後6個月內沒有起訴,中斷將被視為從未發生。家屬最遲應在2025年6月4日前起訴,卻延至9月11日才遞狀。
【敗訴不等於軍方無過失】花蓮地院此次是以請求權時效消滅駁回家屬之訴,並非經完整調查後認定軍方急救、救護車配置或訓練管理毫無疏失。全案仍可上訴,但一個程序期限已讓近2700萬元求償與關鍵責任爭點暫時停在法院門外。
當一名役男在國家安排的訓練中倒下,社會關心的不該只有家屬是否錯過期限,更包括軍營急救人力、AED使用、後送能力及風險評估是否足夠。法律時效必須遵守,但制度也應讓重大傷害真相獲得檢驗,才能守住軍中安全與公權力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