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掃射18槍!桃園黑幫火拼現場如戰場 主嫌「假自首」被識破重判7年半

【社會中心報導】苗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一起宛如黑幫電影情節的重大槍擊案。吳姓男子與共犯黃姓男子,涉嫌於今年3月間光天化日之下,持火力強大的非制式步槍,在桃園市平鎮區天道盟中壢同心會招待所外掃射18槍,現場牆面佈滿彈孔、玻璃磚牆破裂,場面猶如戰場。法院審理後認定吳男所謂「自首」只是預謀脫罪的「犯罪SOP」一環,不但未減刑,反被重判7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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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天化日連開18槍 現場猶如戰場

判決指出,案發於今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黃姓共犯(現已潛逃中國大陸遭通緝)於當日凌晨取得非制式步槍與18發子彈,駕駛登記在吳男名下的車輛,載吳男前往平鎮區一處民宅。
吳男抵達後,持步槍朝何姓被害人承租的房屋正門與玻璃磚牆近距離連開18槍,造成17個彈孔與1處牆面破裂,隨即駕車逃逸。


🕵️‍♂️ 精心設計「假自首」 法官識破套路

案發後,兩人分頭行動。黃男透過多重交通轉乘成功逃往中國;吳男則在案發兩小時後,攜帶作案步槍前往苗栗分局「自首」,企圖營造「悔悟」假象。
然而,法官審理發現破綻重重。吳男雖年輕、無前科,卻主導購車、開槍、投案全流程,明顯是預先策畫的「戲劇性自首」。他事後一度謊稱「獨自犯案」,直到警方出示監視器畫面才改口,並避談共犯、槍枝來源等關鍵細節。

法官痛批:「此案的自首,根本是演給司法看的戲碼!」


⚖️ 修法防「開完槍再自首」漏洞 重判7年6月

法院指出,去年12月修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已將「自首必減刑」改為「得減刑」,正是為防杜此類「先開槍、後自首」的技術操作。
本案正屬此類典型,吳男以冷靜分工、精準掩護共犯的方式進行犯案,對社會治安危害甚鉅,因此法院決定不予減刑,依「共同犯持非制式步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12萬元,並沒收作案步槍與iPhone SE手機。


🚨 法院強調:假自首無法脫罪

法官最後提醒,任何「假自首」、「表演式悔過」皆無法博取寬容,呼籲民眾勿誤信網傳「投案就能減刑」的迷思。此案也成為新法上路後首批明確適用的案例,顯示司法對「黑幫型槍擊案」零容忍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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