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發生外包商員工持刀傷人案。王姓與單姓兩名外包商員工因工作問題發生糾紛,王男於2023年10月8日傍晚6時許,持割繩刀朝單男頭部、胸部揮砍,造成單男重傷送醫,歷經搶救才撿回一命。一審依傷害罪判王男1年徒刑,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犯後態度不佳、未與被害人和解,改判1年8月徒刑,可再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案發當天王男與單男先在廠區內因工作問題爆發爭執,下班時間於廠區大門前再度發生口角。王男事前已準備割繩刀,雙方爭執過程中,王男突然持刀朝單男頭部與胸部狂砍。單男當下舉起右手抵擋,導致右臂遭刀刃劃傷,臉頰也留下明顯傷痕。
王男行凶後,隨即駕車逃離現場。單男則負傷跑至大門警衛室求助,經保全人員協助報警並緊急送醫救治。

影/說要領錢卻在超商開打!男子搭小黃起衝突 妻到場付錢仍再被打
單男送醫後診斷,臉頰有深度撕裂傷,右前臂肌肉與神經遭刀刃割斷,傷勢嚴重。雖經搶救保住性命,但手臂活動功能受損,醫師評估至少需2年復健,且恐留下後遺症。
王男事後自行攜帶犯案用割繩刀前往派出所投案,坦承因與單男發生口角,一時情緒失控,持刀砍傷對方兩下。檢方依單男傷勢判斷,認為刀刃傷口深且集中於頭部、胸部要害,王男行凶時應可預見可能造成死亡結果,偵結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不過,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單男傷勢僅為筋肉、韌帶割裂傷,未達重傷害程度,且王男若有預謀殺人,理應準備殺傷力更大的刀械,並非使用割繩刀攻擊,亦未持續追砍,認定不具殺人故意,改依普通傷害罪判刑1年。
檢方與王男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採信一審見解,認為王男下手仍有所節制,見單男流血後即停止行凶,難認具有殺人故意,維持以普通傷害罪論處。
不過,合議庭也指出,王男犯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有施用毒品、妨害公務、不能安全駕駛、槍砲等前科紀錄,守法觀念薄弱,因此認有加重量刑必要,最終改判1年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