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一名陸姓男子擔任市議員助理,月薪僅1萬多元,卻被查出暗中經營中國地下匯兌長達11年,經手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案經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其犯後態度良好、全數繳回不法所得,法院依違反《銀行法》判處1年10個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須向國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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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陸姓男子自2012年11月起至2023年9月間,利用名下合作金庫帳戶,並在中國建設銀行開戶,從事地下匯兌行為,負責將人民幣匯回台灣,或將資金匯往中國,雙方皆依事先約定匯率進行結算。檢調查出,陸男11年多來經手的地下匯兌金額高達3004萬9768元。
不過,陸男從中僅抽取約0.2%的手續費或匯差,不法所得合計僅6萬多元。檢調於2023年1月發動搜索,扣押相關證物後,將陸男帶回偵訊並依法起訴。
法院審理時,陸男坦承犯行,並於偵審期間配合調查,主動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期盼爭取減刑。法官審酌,陸男身為市議員助理,月薪僅約1萬元,尚須扶養配偶,且無前科紀錄,對相關金融法規認知不足,因貪圖小利而貿然觸法;同時也考量其非法匯兌所得有限,未造成重大金融秩序動盪,犯後態度良好。
因此,法院依違反《銀行法》中「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陸男1年10個月徒刑,宣告緩刑4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20萬元,同時沒收其作案用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