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震驚全台的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案再有新進展。造成5死35傷的重大悲劇,案件目前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台中地院今(4)日下午再度開庭,傳喚百貨內部管理層4人出庭應訊,但4人全數否認犯罪。
檢方指出,當時12樓美食街裝修施工,工人拉扯天花板內瓦斯主幹管與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導致外洩,隨後水電工使用電動電纜剪產生火花,瞬間引爆瀰漫空氣中的瓦斯,引發致命氣爆。
這場爆炸不僅造成百貨內員工死亡,還波及路過百貨前的一家澳門旅客,5人家庭中有3人不幸喪命。檢方因此依過失致死與違反職安法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與相關員工、包商共13人。
今日出庭的4名百貨主管否認過失責任,法院預計3月11日再開庭,傳喚施工工人與包商釐清事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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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社會的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案持續審理中。該起事故發生於民國114年2月13日,當時百貨公司12樓美食街正進行裝修工程,卻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嚴重氣爆,造成5人死亡、35人受傷的重大傷亡。
台中地檢署在去年底偵查終結後,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以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罪嫌,起訴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總公司滑姓副理、百貨店長及裝修與拆除包商等共13人。
案件目前由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法院昨日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中港店許姓店長、總公司滑姓副理及吳姓課員出庭,但三人皆否認犯罪。
今天下午2時,法院再度開庭,傳喚新光三越中港店莊姓店鋪管理部經理、呂姓店鋪管理部電機組組長、李姓電機組班長,以及謝姓安全管理組組長兼防火管理人等4人出庭。
檢方指出,這4人負責百貨內部機電、瓦斯及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對施工安全負有管理與監督義務,但卻未確保施工場域排除瓦斯危害,也未確認瓦斯漏氣檢知器是否正常運作,更沒有採取有效的消防防護替代措施。
此外,檢方調查發現,該次改裝工程並未事先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也未依規定向台中市政府消防局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就直接動工。
檢方認為,莊姓經理等4人負責機電與消防安全管理,卻未善盡監督責任,導致施工安全失控,屬於重大過失,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根據起訴書內容,事故當時施工人員在天花板內拉扯瓦斯主幹管與分歧管,由於瓦斯總開關並未關閉,導致瓦斯外洩。隨後另一名水電工使用電動電纜剪時產生火花,引燃瀰漫空氣中的瓦斯,引發劇烈爆炸。
這起氣爆事故造成百貨內樓管2人死亡,同時也波及百貨外的路人,其中一個來自澳門的一家五口旅客,有3人不幸罹難。
今日出庭的4名主管在庭上均否認涉及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罪嫌,並主張檢方起訴事實與適用法條存在疑義。法官聽取雙方意見後表示將再行審酌,並諭知案件候核辦。
法院預計於3月11日下午再度開庭,屆時將傳喚包商與施工工人出庭說明,以進一步釐清事故發生經過與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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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案
時間
114年2月13日
傷亡
5死35傷
檢方起訴
新光三越總公司法人與員工、包商共13人
爭議重點
1 裝修工程未關閉瓦斯
2 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
3 未提報消防防護計畫
4 機電與消防管理監督疑失職
最新進度
4名百貨主管出庭否認犯罪
3月11日將再開庭傳喚施工工人。